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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跨年”税务知识知多少

2021-12-16 10:00:00 查看:1056

“跨年”税务知识知多少

年度发票的记账报税前扣除。

1.企业年度支出没有及时取得有效凭证,下年才取得发票,该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有关成本、费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当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将其记入帐面;但在结算时,需对成本、费用凭证予以补充。

特殊情况:由于工程款未付清全部发票,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可根据合同金额临时记入固定资产的计税依据,并在发票上进行调整。但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政策依据:

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应税所得,不论可不能接受,按权责发生制计算。计入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作为目前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目前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在当前期间也已经支付,而非现行收入和开支。根据本法的规定,税务主管机关另行规定。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有关费用,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及时取得所需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会计处理可暂定帐面发生的数额;但在汇算中,需要补充提供有关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第28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之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如工程款尚未结算,且无法获得全额发票,则可将暂定折旧额计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发票收到后进行调整。但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2.是否在经过汇算清缴期之后,发现上一年实际发生的未扣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如果企业发现前一年实际发生的,则应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减的费用,企业在作出专项申报和说明后,准予追补到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不能超过5年。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前一年实际发生的企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扣除而不扣除或少扣的费用,企业作了特殊申报和说明后,每年计算扣减该项目,但追补确认期间不得超过5年。

发票上的时间很长。

前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在第二年发生退销货物时,可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开红字发票的人可以正常申请。不影响已经申报的结果,如实申报。

政策依据:

《国税总局关于办理红字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第47号)

工资按年支付税前扣除。

每年发一次工资,能不能减去结汇?

答:企业在年度汇算结束前付给员工的实际支取款项的年薪金,准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汇缴。

政策依据:

(NSA公告2015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结算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预扣年工资薪金,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减。

年复一年加工生产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

大机、船、飞机和其他大型机械设备生产周期12个月以上的收入如何确认?

①增值税。

纳税义务是指在收到预收款项或合同中指定的收缴日期。

②企业所得税。

通过在纳税年度内完成进度或完成工作量来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只、飞机等,应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2.企业有权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在建筑、安装、装配工程或提供其他服务超过12个月的,根据在纳税年度内完成进度或完成工作量,确认收入。

重病的跨年医疗费用扣除。

重病医疗费,纳税人年底住院,第二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医疗费用,怎样计算扣除?按两年计息吗?

答复:纳税人年底住院,并于次年初出院,一般在出院时结账。当纳税人申请享受大病医疗扣除时,根据医疗费用清单上的时间确定。所以,这种医疗费用应列为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如有条件给予重大疾病治疗减免,纳税人可在下一年度汇算时,在纳税年度结束时享受此项扣除。

上述正是前海天盈为大家分享跨年税务小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前海天盈财务代理公司是一家具有12年工商财税实战经验的企业,为您提供注册公司和记账报税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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