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经营的误区。
1.个人可以"不记帐"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且有固定生产、营业场所的个人工商企业,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保管帐簿和凭证,以及按照合法的、有效的凭证记账做记账报税。”
2.个人可"免交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除小微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规定,只要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个体户还是公司,都可以享受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
3.个人可"免年"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年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撤销营业执照。”
4.个人可"不批准"
凡涉及前置审批或后置审批的,个体工商户同企业一样需要进行审批,另外,《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更改,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处1500元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如有变更事项,亦须办理变更登记。
5.对个人的“抽样调查”
很多个体户是自给自足的自由职业者,即工商部门不抽查?
非常清楚,当然不能!不但要查,还要查!由于许多个体经营者在办理营业执照后,两个证书整合前,不能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或由于卫生、环境、消防等问题,不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办理任何手续。存在危险或者被周围居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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