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发票即为发票。
假的."伪造的"发票?
虚开,虚开,自然是开“假”.“虚开”发票叫虚开发票。这一观点不能说完全错了,但是这一点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记账报税的时候会计人员一定要告诉老板或者业务人员。
依照国务院令[2010]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出发票时,应按规定的时间.顺序.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全部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本公司及个人不执行下列虚假发票:
(一)开给他人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
(二)让别人开发票,不符合实际业务;
㈢指派他人开发票,不符合实际业务。
上面的条款说,
三种虚开发票,
应如何理解这三种情形?
记账报税的会计开给他人发票,不符合实际业务。
有什麽不符合实际运作状况?这里有一些简单的示例:
错卖,错卖;错卖;没有发票的苹果;那是假的;卖3只苹果、2只苹果、2只、2只、2只,都是假的;卖苹果一斤5块,货单7元一斤,这是虚开的;东西卖给甲,却开给乙,这是虚开;甲卖东西给乙,出货单上丙开给乙,虚开。一般而言,发货方.送货方.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业务相一致,有相同之处,即属虚开。
记账报税的会计允许他人给自己开发票,与实际操作不符。
这种发票既不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又不能虚开发票,让别人为自己开具不符合实际经营情况的发票,也属于虚开发票。举例来说,A公司以逃税为理由,A公司的法人以其好友为法定代表人的B公司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A公司开票。A公司和B公司都存在虚假发票现象。
值得提醒的是,许多经营者或财务人员想当然地认为开发票是虚开发票,不知道让别人为自己开假发票也属于虚假发票。
3.介绍他人的发票,不符合实际业务。
本条规定将中间商也列入虚假发票的范畴,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专门从事虚假发票活动,即,作为牟利的手段,充当票方和出票人之间的中介。赚中介费,这种行为属于知法犯法;另一种是恰巧知道有多余发票、没有发票的企业,把帮助朋友忙的想法变成介绍人,这些行为都是因为不懂法律。
但无论认不认还是不认,如果有这样的行为,要依法处理。所以,记账报税的会计不能向别人介绍虚开发票,以免好心办坏事,损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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